自1981年恢复重建以来,扬州市公证机构积极组织全体公证人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开拓公证业务范围。公证业务已从恢复之初的涉外、民事公证发展到如今的国内民事、国内经济、涉外民事、涉外经济等四大类近百种。办证数量也逐年增加,特别是2005年《公证法》颁布以来,更是进入了公证工作的快速发展期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前全市办证数量年均2万多件,2005年至2011年的年均办证量则达到了5万余件,是过去的2.5倍。
扬州市司法局长阚肖虹告诉记者,公证制度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社会矛盾纠纷,制止违法行为,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门。
据阚肖虹介绍,扬州公证处成立30余年来,在国内民事公证方面,通过办理收养公证、继承、赠与、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保全证据、遗赠抚养协议等公证,极大地促进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正常流转,大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上述公证事项之外,扬州市公证机构还积极开展解除收养、产权、亲属关系、死亡、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留学协议、委托书、声明书、有奖活动、有奖储蓄、文本相符、签字属实、宅基地使用权、民事协议等20多项国内民事公证。在国内经济公证方面,坚持服务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理念,在扬州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全市公证机构积极推行帮扶企业促进经济增长的八项措施,缩短工作流程,提速增效;办理劳务合同及法人资格、法人委托书、贷款合同、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及农业承包等公证;办理拍卖、担保、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公司章程、执行许可证明、提存抵押登记等公证业务,特别是围绕当地政府中心工作及重大工程建设,积极提供有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据阚肖虹介绍,随着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开始注重办理贷款合同公证防范房贷风险。2008年至2011年,扬州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贷款公证6万多件。在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方面,通过办理涉外收养、出生、死亡、生存、居住、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继承权、未受刑事处分、声明、委托、文本相符、签名印鉴属实等20多种涉外民事公证事项,发往2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满足当事人用于域外收养子女、继承财产、探亲定居、留学谋职等需要,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对外开放逐步扩大,扬州市涉外民事、经济公证事务日益增多。他们针对这一现状,积极拓展涉外经济公证,除服务劳务输出外,还积极开展涉及对外贸易、境外设立企业、招标、投标、申请商标注册、公司上市的公证服务。
此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大力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扬州市司法局与扬州农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出台《公证业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全面开展公证服务“三农”工作,办理农民财产、房屋继承、拆迁安置、劳务输出、农家女婿保证赡养协议、化肥、农药伪劣产品等证据保全、村镇集中发包土地协议及鱼塘、种植业等承包合同等公证,开展乡镇企业改制物权转移协议、有偿使用土地协议等公证,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阚肖虹表示,随着公证的作用与功能逐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所熟知,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运用公证法律服务来管理社会、调整经济、规范行为,公证工作随着法律服务业一起被市政府列入年度服务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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