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澳大利亚已于1965年加入了《取消对外国公文认证要求公约》,且目前该公约适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因此,由澳大利亚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无需中国驻悉尼总领馆的领事认证。
由澳大利亚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书经澳外交贸易部驻新南威尔士州办事处确认(APOSTILLE)后,即可在香港、澳门直接使用。非澳大利亚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书,则需经当地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再由澳外交贸易部驻新南威尔士州办事处确认(APOSTILLE)后,送至香港、澳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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