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监护、抚养的职责,在无法直接照料未成年人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将未成年人交由其亲戚或朋友代为抚养、照料、监护的行为。
请注意,寄养儿童的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可在总领馆直接办理《寄养委托书》公证,具体参见本网站“公证”部分。寄养儿童父母双方均非中国公民的,须按如下手续办理领事认证:
先将以下文件送澳当地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1)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提出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该儿童父母的姓名、国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寄养理由、指定寄养人姓名、地址、寄养人与被寄养人的关系、寄养年限、寄养费用等。
(2)被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护照、其父母的护照及签证的复印件。
将上述文件公证后,送澳新州外办认证。
之后,将(1)外办认证过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该儿童父母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3)以该儿童的父或母名义填妥的《认证申请表》一并送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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