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企业和组织在国内法院办理起诉,应诉的案件越来越多,在办理涉外诉讼案件时,法院都会要求首先办理国外公司公证认证手续之后,方可受理。那么该如何办理国外公司公证认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均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如此,还应要求外籍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因此,要办理公证认证的文件为:国外公司注册证书(国内称营业执照)、董事股东名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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