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一家由2个自然人开办的国内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及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被一香港公司收购,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请问需要递交的材料有哪些?对这些材料中的部分是否需要在香港进行公证、认证?
内资转外资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批准证书副本(一); ( 3 )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 4 )股权转让协议书; ( 5 )新的投资方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 6 )其他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文件;( 7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香港公司的开业证明需公证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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