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涉外婚姻的怎多,境外人士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也随之增加,那么境外人士怎么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呢?需要办理公证认证吗?
一、境外中国公民
1、由于委托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应诉,或委托人在诉讼过程中即将出国,以及其它特殊原因,委托人不能亲自参加出庭的情况下,委托人可对律师做特别授权代理,并制作特别授权委托书。
关于特别授权代理的具体办理方式,律师还应及时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按案件所在地法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接受境外中国公民的委托代理离婚案件,相关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委托人的身份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件,律师应做好公证、认证程序。
3、律师接受境外中国公民的委托,担任原告代理人代理离婚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人的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3)委托人签名、并经中国驻所在国领使馆认证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4)委托人签名、并经中国驻所在国领使馆认证的起诉状;
(5)结婚证件。
若受理案件所在地法院要求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护照认证件的,律师按程序办理后提交。
4、律师接受境外中国公民的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代理离婚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人的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3)委托人签名、并经中国驻所在国领使馆认证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4)委托人签名、并经中国驻所在国领使馆认证的离婚意见书;
若受理案件所在地法院要求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护照认证件的,律师按程序办理后提交。
二、境外外籍人士
1、接受境外外国人的委托代理离婚案件,相关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委托人的身份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件,律师应做好公证、认证程序。
2、律师接受境外外籍人士委托,担任原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人的护照;
(2)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人亲笔签名的特别授权委托书。若该委托书为外文版,应在案件所在地人民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取得翻译件;
(3)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及认证的中文版民事起诉状;
(4)结婚证件。
3、律师接受境外外籍人士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经过公证、认证的委托人的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2)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认证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认证的离婚意见书;
4、若结婚证件系中国境外颁发,结婚证件应作好相应的公证、认证、证明等手续。
5、离婚意见书包括以下事项:
(1)委托人的姓名、护照号码、身份基本状况;
(2)委托人婚姻缔结的基本情况;
(3)委托人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明确态度;
(4)委托人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明确态度;
(5)委托人对于是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态度;
(6)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做好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6、 若离婚意见书为外文格式,在提交法院之前,律师应在当地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做好翻译工作,并向法院提交外文件原件和翻译件原件。
7、律师接受外籍人士的委托,相关的法律文件先由该国律师、公证员公证、由该国外交机构公证后,再交由我国驻外领馆认证。
8、律师收集原、被告身份的相关证据,是指律师应收集:
(1)原告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謄本、身份证明材料、护照等。
(2)被告住所地的相关证明,如共同居住的房产证、居委会、物业公司证实被告形成居住地的相关证明、被告的户籍登记情况。
(3)若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是境外人士的,注意办理委托人护照的公证、认证手续以及收集对方当事人相关的身份材料。
(4)若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是港、澳、台人士,注意收集当事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台胞证等相关身份文件。
(5)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士人,应提醒其护照应进行公证认证后寄交国内使用。
9、律师收集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成立的材料,是指:
(1)若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收集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2)若双方系国内民政局登记结婚,收集结婚证,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3)若双方系在外国注册结婚,需收集注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4)若双方系在港、澳、台注册结婚,需要收集相关结婚证明材料以及办理相关的公证、转递、证明等手续。
10、若夫妻共同房产在国外,律师要准备好相关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公证、认证件及翻译件。
11、若当事人的财产在国外,律师应在尽力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之上,注意当事人国外财产处理的国际冲突规范或法院实际处理存在的问题。
12、委托人为外籍人士且在国内的,若授权委托书未进行公证,立案时委托人须到场。
三、港澳人士
1、律师接受香港人士委托,担任原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中文起诉状;
(4)结婚证件。
2、律师接受香港人士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离婚意见书;
3、若结婚证件系中国境外颁发,或港澳台地区颁发,结婚证件应作好相应的公证、认证、证明等手续。
4、律师接受香港居民的委托,相关的法律文件需要由司法部指定具有公证资格的香港律师进行公证,再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后,寄交国内使用。
5、律师收集原、被告身份的相关证据,是指律师应收集:
(1)原告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謄本、身份证明材料、护照等。
(2)被告住所地的相关证明,如共同居住的房产证、居委会、物业公司证实被告形成居住地的相关证明、被告的户籍登记情况。
(3)若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是境外人士的,注意办理委托人护照的公证、认证手续以及收集对方当事人相关的身份材料。
(4)若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是港、澳、台人士,注意收集当事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台胞证等相关身份文件。
(5)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士人,应提醒其护照应进行公证认证后寄交国内使用。
6、律师收集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成立的材料,是指:
(1)若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收集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2)若双方系国内民政局登记结婚,收集结婚证,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3)若双方系在外国注册结婚,需收集注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4)若双方系在港、澳、台注册结婚,需要收集相关结婚证明材料以及办理相关的公证、转递、证明等手续。
7、委托人为港澳人士且在国内的,若授权委托书未进行公证,立案时委托人须到场。
四、台湾人士
1、律师接受台湾人士委托,担任原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经过台湾地区公证、受理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核证的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经过台湾地区公证、受理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核证的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经过台湾地区公证、受理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核证的委托人的起诉状;
(4)结婚证件。
2、律师接受台湾人士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经过台湾地区公证、受理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核证的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经过台湾地区公证、受理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核证的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经过台湾地区公证、受理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核证的委托人的离婚意见书;
3、若结婚证件系中国境外颁发,或港澳台地区颁发,结婚证件应作好相应的公证、认证、证明等手续。
4、律师接受台湾居民的委托,相关法律文件按《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的操作处理。
5、律师收集原、被告身份的相关证据,是指律师应收集:
(1)原告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謄本、身份证明材料、护照等。
(2)被告住所地的相关证明,如共同居住的房产证、居委会、物业公司证实被告形成居住地的相关证明、被告的户籍登记情况。
(3)若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是境外人士的,注意办理委托人护照的公证、认证手续以及收集对方当事人相关的身份材料。
(4)若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是港、澳、台人士,注意收集当事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台胞证等相关身份文件。
(5)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士人,应提醒其护照应进行公证认证后寄交国内使用。
6、律师收集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成立的材料,是指:
(1)若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收集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2)若双方系国内民政局登记结婚,收集结婚证,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3)若双方系在外国注册结婚,需收集注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4)若双方系在港、澳、台注册结婚,需要收集相关结婚证明材料以及办理相关的公证、转递、证明等手续。
7、委托人为台湾人士且在国内的,若授权委托书未进行公证,立案时委托人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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