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产生的文件要做中国有效使用,就必须办理领事馆认证手续。在美国旧金山领区内的文书可以送中国驻旧金山领事馆办理认证。
一、基本要求
美国出具的文件欲送往中国使用,必须首先办理认证手续。凡由美国Northern California, Nevada, Oregon, Washington 和Alaska 州出具的发往中国使用的文件,需要经由本馆认证。
二、办理程序
(一)有关文件必须办理如下手续才能在中国使用:
1. 美国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 公证;
2. 公证员所在州州务卿认证(Secretary of State);
3. 中国领事馆认证。请填写《认证申请表》。
(二)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在SAN FRANCISCO的地址:
州务卿代理所在地址
(address of the deputy for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f California):
455 Golden Gate, Suite #7300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注:州务卿办公室分设在两个地方,请您先去公证员所在地址登记,然后再去州务卿代理所在地址办理认证。
三、注意事项
1. 所有要认证的文件请根据类别填写我馆《认证申请表》,请将收养文件根据收养家庭分类,每个家庭应填写《认证申请表》1份;
2. 每份文件请提供副本1份, 否则,有关文件可能被退回以追加副本,由此而致使文件被延迟认证所带来的一切后果,本馆概不负责;
3. 凡涉及房产或遗产继承方面的文件,请提供所涉及房屋的产权所有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凡涉及公司的文件认证,如公司诉讼认证,需提供如下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司或企业的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的税单和法人代表的护照。
5. 在公证人(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时,文件正文页与公证页应盖骑缝章或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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