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丽的亲生母亲去世后,其生父与继父均争夺小丽的抚养权。因15岁的张小丽表示愿意跟随已与其有着深厚父女感情的继父,8月7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王金华要求抚养张小丽的诉讼请求,张小丽由其继父抚养。
利津县汀罗镇的少女张小丽,虽然只有十五岁,却命运多舛,其自出生就在父母昏天黑地的打骂声中长到蹒跚学步。在她呀呀学语的时候,其母韩某与父亲王金华婚变,法院判决张小丽由母亲抚养,并且其母自行负担生活费。从此,张小丽再未与其生父谋面。张小丽的母亲离婚后带着小丽寄居在其舅舅家,张小丽在舅母的白眼中度过了一年时光,尝尽了寄人篱下的苦楚。
韩某为了不再给其兄长添麻烦,带着小丽到东营市里捡破烂为生。在此过程中,韩某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韩某落下了精神疾病,整天恍恍忽忽的。
1996年秋,韩某经人介绍与年长其十岁的张树建结婚。小丽随其母亲到其继父处生活,小丽同时也改随继父姓。在将近十年的共同生活中,张树建给予小丽无微不至的关怀,两人之间建立深厚的父女感情。
命运对小丽的考验并没有结束,2006年春,厄运再次降临,小丽的母亲精神病发作,服毒自杀。小丽的生父得知这一消息后,赶到小丽的继父处,以小丽的母亲去世,张树建无法直接抚养小丽为由,要求抚养小丽。遭到拒绝后,小丽的生父王金华将其继父张树建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丽的抚养权。
审理过程中,法院征求了小丽的意见。小丽表示,因生父一直没有对她尽抚养义务,而自己与继父之间又建立深厚的父女感情,所以不想改变现有的生活环境,愿意继续跟随继父生活。同时,小丽的继父也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并表示非常愿意继续抚养小丽。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为原则,经过近十年的共同生活,被告与小丽之间已经形成了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现在小丽表示愿意继续跟随被告生活,而且被告也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小丽。而原告与小丽已有十几年未曾谋面,并且未尽任何抚养义务。综上,法院认为小丽跟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故不准予变更抚养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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