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因此,新加坡等海外国家出具的文书在中国使用,必须经过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之后方可在中国合法使用。
由新加坡政府部门/机构签发的文件以便在中国使用的认证程序
由新加坡政府签发的文件认证
由新加坡政府签发的文件原本(例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明和政府学校证书等)可直接送往新加坡外交部认证。若文件是由电脑打印(例如:离婚裁定证明、领养证书、商业注册局出具的商业注册简况等) 在送交外交部之前,必须由出具该文件之部门的核实盖章。
若欲认证原复件相符,请在提交材料时出示原件和复印件以便核实。
文件由外交部认证之后,必须交由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认证。若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访问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网站。
非新加坡政府部门签发的文件认证
由非新加坡政府部门/机构,例如外国/私人公司签发的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步骤认证:
1〕由公证员 (Notary Public) 先做认证(例如:提供公证/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应会出示一份公证证明书。
2〕再交由新加坡法律协会 (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认证。
地址:1 Supreme Court Lane, level 6, Singapore 178879
电话:6332 4388
传真:6334 4940
3〕送交新加坡外交部认证。
商业文件(例如发票、销售单据、产地证书、消毒证书等)在送交外交部之前,必须先由四个主要的总商会之一(国际、中华、印度、马来)或新加坡厂商联合会核实盖章。
4〕外交部认证完毕后,文件需交由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做认证。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访问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网站。
签字认证
如果您有材料(如:在新买卖房产文件)需要您本人于领事官员前签字、认证,请先拨电总领事馆62785566转8101/8104分机预约。并在签字当天,携带您的护照或新加坡身份证以核实您的身份。
香港炎炎商务专业办理新加坡公司文书、商业文书、结婚证、出生证、无犯罪记录等文书的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公证认证,任何问题随时联系我们010-5979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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