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帝汶有关法律规定,外国公民不得持旅游签证在东务工、经商,在东合法务工、经商者须持有工作签证。
经我馆了解,近日东政府对工作签证规定进行了微调,特别要求申请者提前在国籍国办理部分申请文件的公证和领事认证。现将我馆编译的《
首次申办东帝汶一年工作签证指南》发布,供参考(见附件)。
中国驻东帝汶使馆特此提醒在东工作的中国公民及时按东政府要求申请工作签证。拟来东工作的中国公民请参照《指南》中所列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并提前在国内办理好以下三份文书的公证和领事认证:
1、无犯罪记录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2、职业技能证明或学历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
根据我国涉外公证和领事认证现行规定及做法,上述文书需先由涉外
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再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申办领事认证(可通过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代办申请)。
驻东帝汶使馆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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